追回決定書送達公告(駱如飛)(穗花社保追字〔2025〕10號)
駱如飛(公民身份證號:4401211********2137):
駱如飛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一案,本辦已受理。《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5〕10號)因“拒收”,無法正常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5〕10號)。
決定內容如下: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城鄉養老保險待遇18,118.61元退回我辦指定賬戶。
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賬號:022212100080088880007
開戶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東大廈支行
行號:314581000011
附言:退回駱如飛多領城鄉養老待遇
請你盡快前來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地址:花都區天貴路101號3樓稽核科)簽收該文件。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