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社先償字〔2024〕第15號龍治平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一案
穗花社先償字〔2024〕第15號
廣州市鎂航精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職工龍治平(身份證號碼:432901197005******)符合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條件,本辦已按相關規定先行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因你單位已搬離原址,《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償還決定書》(穗花社先償字〔2024〕第15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無法送達你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償還決定書》(穗花社先償字〔2024〕第15號),通知內容如下:支付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龍治平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248,382.78元。
請你單位盡快前來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地址:花都區天貴路101號3樓稽核科)簽收該文件。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