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關于同意設立廣州市蘊含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復
李雁、黃雁玲:
你們送來關于設立廣州市蘊含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的申報材料已收悉。經我局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租用廣州市花都區永發路14號2棟301房、302房,面積為465平方米,舉辦教育培訓機構,機構名稱為“廣州市蘊含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機構舉辦者為李雁、黃雁玲(聯合辦學),機構辦學性質屬民辦(營利性)。
二、辦學層次及范圍
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辦學范圍:中小學學科輔導和藝術類培訓。
三、辦學形式
業余培訓輔導。
四、招生對象
14歲以上青少年。
五、辦學要求
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依法辦學,加強管理,服從花都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和督導管理。
如遇特殊情況,機構停辦或解散,應及時交回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公章,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一切債務由辦學舉辦者負責。
此復。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