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處理意見告知書花都府行復〔2022〕279號
申請人:郜某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1日作出的《基本養老金核定表》,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上述核定表。
申請人稱:
根據基本養老金核定表,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0.743是清遠市區的英德硫鐵礦,根本不歸地方縣市管,它始建于1953年,為中央化工部直屬企業,全稱“廣東省英德硫鐵礦”,后來交給廣東省直管,一直到93年之前都是。請各位領導實事求是核定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
另外,據社保局前臺工作人員說,按居地的指數核定,申請人想省直單位都有居地,不在空中,為什么還要單獨列一個指數,給誰用?
被申請人答復稱: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廣州市養老保險被保險人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顯示,申請人視同繳費年限為1981年10月至1985年1月、1985年2月至1993年3月,審至1993年3月份止符合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為11年6月。申請人提交的《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顯示,申請人于2020年7月在英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參保建賬,所屬單位是英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另外,經被申請人核查,申請人1993年所在單位廣東省英德硫鐵礦地址位于英德市橫石塘鎮工村,登記機關為英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類型為全民所有制,屬于清遠市管轄單位,并非申請人所述的中央直屬或省直屬企業。
根據粵府[2006]96號文附件2第二條第(三)項的政策規定,“視同繳費指數計算:1.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參加工作,單位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時即按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含1993年底前調到企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安置到企業的復轉軍人)。計算公式: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注: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取值,采用全市或縣(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
因此,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需以1993年清遠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廣東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得出,而不應以廣東省直單位進行計算繳費指數。
綜上,申請人原來的所屬單位廣東省英德硫鐵礦不屬于中央直屬或省直屬企業,申請人辦理參保建賬的機構是英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未曾在省社保繳納養老保險。因此,其視同繳費指數應當適用所屬統籌區的標準,被申請人作出的《基本養老金核定表》符合社保政策,請求駁回申請人的請求。
本府查明:
2022年7月22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向被申請人提供了《退休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一寸彩色照片、社保卡等證明材料。被申請人于當日受理了該退休業務。
其中,申請人提交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編號:【2019】年(10116)號《廣州市養老保險被保險人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中顯示,其個人工作簡歷分別為1981年10月至1985年1月、1985年2月至1993年3月,對應的工作單位分別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惠陽地區支隊、英德硫鐵礦生產科,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意見:審核至1993年3月止,符合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為11年6月。申請人提交的英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憑證編號:44188120200824273)顯示,申請人于2020年7月在英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參保建賬,所屬單位是英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經查,1993年,申請人單位為廣東省英德硫鐵礦,單位所在地為英德市橫石塘鎮工村,登記機關為英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類型為全民所有制,該單位屬于清遠市英德市的管轄單位。
2022年8月1日,被申請人作出《基本養老金核定表》(流水號:6140000036778874)(以下簡稱“涉案核定表”),其將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認定為0.743。申請人于2022年8月10日前往被申請人處領取該核定表后不服,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2022年9月29日,被申請人重新對申請人作出《基本養老金核定表》(流水號:6140000044563085),其將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更改為0.792。10月11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養老金特殊補發、扣發處理表》,重審申請人的建賬基數并對申請人補發差額。
以上事實有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業務系統查詢明細截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基本養老金核定表》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本案中,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核定表中的視同繳費指數不符合其實際情況,從而導致其基本養老金的核定結果有誤。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被申請人認定的視同繳費指數是否有誤。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以下簡稱“96號文”)附件2相關參數的計算辦法第二點第(三)項:“1. 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參加工作,單位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時即按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含1993年底前調到企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安置到企業的復轉軍人)。計算公式: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注: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取值,采用全市或縣(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具體指標按附件3中《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執行。”及96號文附件3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和管理辦法之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二):“地區:清遠市區;1993年職工平均工資(元/年):3960;視同繳費指數:0.743;每滿1年記賬額:1042.8。地區:清遠英德縣;1993年職工平均工資(元/年):4217;視同繳費指數:0.792;每滿1年記賬額:1110.5。”之規定,申請人1993年的單位所在地為清遠市英德市,應以96號文附件3中的清遠英德縣的“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來認定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即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應為0.792。而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核定表,誤將申請人的視同繳費指數認定為清遠市區的視同繳費指數0.743,應予以撤銷,但鑒于被申請人已于2022年9月29日重新作出《基本養老金核定表》(流水號:6140000044563085),并于10月11日作出《養老金特殊補發、扣發處理表》,重審申請人的建賬基數并對申請人補發了差額,本府確認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1日作出涉案核定表的行為違法。
對于申請人認為涉案核定表應按照廣東省直管的標準來認定視同繳費指數,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府決定:
一、確認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1日作出的《基本養老金核定表》(流水號:6140000036778874)的行為違法。
二、駁回申請人其他復議請求。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