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r id="esrcr"><strike id="esrcr"></strike></wbr>

  1. 豆花AV,无码乳交,伊人AV天堂,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人人小说,亚洲欧美V,五月婷婷成人,五月婷女,麻豆A∨在线
    headerBg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信息公開 > 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3〕019號

    發布日期:2023-07-11 11:25    文章來源:花都區司法局     【 字體:   】  訪問量: -

      申請人:某某某某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榮某某。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的編號:〔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請求依法予以撤銷并重新認定。

      申請人稱:

      申請人員工齊某某于2022年8月29日晚上在公司宿舍猝死,為此申請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但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7日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齊某某的傷害,不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認定和視同工傷之規定,屬于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對此,申請人不服,特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具體理由如下:

      1、上述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的理由非常模糊,無法明確說明具體的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上述《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只是以列舉方式說明哪些情形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但沒有列舉說明哪些情形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該不予認定的理由非常不具體。

      2、本案中從2022年6月1日起,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對某某會議中心進行更新改造,齊某某的具體工作職責為負責酒店工程部、保安部、綠化部以及對酒店施工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的全面管理等。由于酒店處于裝修改造期,齊某某的上班時間不固定,隨時要處理施工現場的突發情況以及材料的進出場管理,事發前幾天由于要跟進客房墻紙和地毯的安裝進度,已連續幾天連軸轉上班,據齊某某部門保安員孫傳興反映,事發前一天已聽齊某某說身體不舒服,有點胸悶,但當時他也沒在意,以為只是沒休息好。

      3、齊某某是在公司宿舍內猝死,公司宿舍本身是公司工作場所的延伸,且其隨時要處理裝修期間的突發事件。其明顯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猝死的,即使根據上述《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也應當屬于視同工傷。

      綜上所述,現特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望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重新認定為盼。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對不予認定工傷的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

      申請人某某某某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被申請人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描述齊某某為申請人的職工,2021年5月7日入職,任保安部副經理。2022年5月底某某會議中心整體出租給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齊某某為某某酒店工作,但仍與申請人保留勞動關系。2022年8月29日下午,某某酒店發布通知要求當晚加班,下班后管理層組織團建聚餐活動,齊某某用餐后回宿舍休息。餐后其他領導繼續開會討論工作安排,期間董事長打電話給齊某某要求其回來開會,齊某某表示身體不適需要休息。當晚21時左右,某某酒店辦公室主任李某某接到齊某某電話稱其感覺胸悶難受需要幫助,李某某前往齊某某宿舍處照料齊某某。22時10分左右,齊某某病情加重,李某某隨即叫人幫忙并打120。120到場后對齊某某進行搶救,23時38分左右,宣布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猝死。

      為證明工傷事實,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地址確認書、營業執照2份、企業改制通知書和準予變更通知書、身份證、單位授權委托書、結婚證、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工傷事故報告、證明和證人身份證2份、考勤表3份、通話記錄截圖、120呼車受理單和救治傷病員情況、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遺體火化證、發票、戶口注銷證明、事發現場圖片7張等材料。

      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1日依法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為核實齊某某的病發情況,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9日分別向某某酒店的辦公室主任李某某、客房經理江某某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筆錄。

      根據以上情況,被申請人查明,齊某某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下班后參加公司的團建活動,用餐后齊某某先回宿舍休息,餐后其他中層領導繼續開會討論工作,董事長要求齊某某來參加會議,但是齊某某表示不舒服需要休息一下,當天晚上21點左右,辦公室主任李某某接到齊某某電話稱其不舒服,李某某隨后趕到齊某某宿舍照顧他,當時意識清醒,當天晚上22點10分左右李某某發現齊某某呼之不應,遂打120進行搶救,當晚23時38分左右搶救無效宣布死亡。另查明,齊某某在事發前幾日至晚上用餐期間,沒有不舒服的情況。

      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本案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于12月7日送達給申請人,12月12日送達給第三人。

      二、被申請人的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第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殘疾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根據查明的事實,齊某某是在聚餐結束后回宿舍休息期間,開始病發繼而引致猝死,其本人在事發前幾日至晚上用餐期間均沒有不舒服的情況,即沒有病發的跡象。因此,齊某某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并在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條件。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的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駁回申請人的請求。

      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稱:

      一、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不予認定工傷的事實理由非常模糊,無法明確說明具體的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

      1、被申請人引用的上述《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只是以列舉方式說明哪些情形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但沒有列舉說明哪些情形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該不予認定的理由非常不具體。

      2、被申請人在其提供的《行政復議答復書》中只是強調事發前幾日至用餐期間沒有不舒服的情況,即沒有病發的跡象,但其實際上死亡原因為猝死,既然是猝死就不可能在前幾天就表現出來,否則就不是猝死了。另外,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證人李某某調查筆錄中只是說“這幾天沒聽他說不舒服”、證人江某某說“他沒不舒服”,但并不能真正證明其在團建聚餐期間是否已經不舒服。

      綜上,被申請人就事實認定明顯不清楚,且適用法律不準確。

      二、齊某某案件明顯符合視同工傷的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2022年6月1日起,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對某某會議中心進行更新改造,齊某某的具體工作職責為負責酒店工程部、保安部、綠化部以及對酒店施工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的全面管理等。由于酒店處于裝修改造期,齊某某的上班時間不固定,隨時要處理施工現場的突發情況以及材料的進出場管理,事發前幾天由于要跟進客房墻紙和地毯的安裝進度,已連續幾天連軸轉上班,據齊某某部門保安員孫傳興反映,事發前一天已聽齊某某說身體不舒服,有點胸悶,但當時他也沒在意,以為只是沒休息好。

      結合證人李某某、江某某的證人詢問筆錄,其應該在第三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團建聚餐期間感覺不舒服,借口有事回宿舍,第三人的董事長打電話給齊某某要求過來開會其就表示不舒服需休息,綜合以上事實可以明顯看出,齊某某發病是在工作時間。

      2、齊某某是在公司宿舍內猝死,公司宿舍本身是公司工作場所的延伸,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其是在回到宿舍期間發病的。即使是在回宿舍的路上發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下班途中出現事故也應當屬于工傷。

      綜上所述,齊某某明顯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并在四十八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應當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明顯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楚,適用法律不準確。望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重新認定工傷為盼。

      第三人(榮某某)稱:

      第三人榮某某未提交相關意見。

      本府查明:

      2022年9月2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述稱齊某某為申請人的職工,2021年5月7日入職,任保安部副經理。2022年5月底某某會議中心整體出租給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后齊某某為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但仍與申請人保留勞動關系。2022年8月29日下午,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通知要求當晚加班,下班后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餐廳進行管理層團建聚餐活動,齊某某用餐后回宿舍休息。餐后其他中層領導在董事長辦公室繼續開會討論近期工作安排,期間董事長打電話給齊某某要求其回來開會,齊某某表示身體不適需要休息。當晚21時左右,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李某某接到齊某某電話稱其感覺胸悶、胃難受需要幫助,李某某隨即前往齊某某宿舍處照料齊某某。22時10分左右,齊某某病情加重,李某某立即叫人幫忙并打120。120到場后對齊某某進行搶救,23時38分左右,120醫護人員宣布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猝死。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地址確認書、營業執照2份、企業改制通知書和準予變更通知書、身份證、單位授權委托書、結婚證、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工傷事故報告、證明和證人身份證2份、考勤表3份、通話記錄截圖、120呼車受理單和救治傷病員情況、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遺體火化證、發票、戶口注銷證明、事發現場圖片7張等材料。

      2022年9月21日,被申請人受理了該工傷認定申請。

      2022年9月29日,被申請人對李某某進行調查詢問,李某某稱其在某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任職辦公室主任;2022年8月29日18時多至20時多,某某公司組織團建聚餐,齊某某亦有參與其中,后20時多齊某某回去宿舍;整個聚餐活動齊某某沒有喝酒,這幾天也沒有聽齊某某說自己身體不舒服;8月29日晚吃飯前老板說聚餐后要開會討論下公司的近期工作進展和安排,聚餐后公司開始開會,21時左右齊某某打電話說不舒服口渴口苦,其過去給齊某某倒了蜂蜜水,21時24分公司老板王來榮打電話給齊某某,齊某某稱自己不舒服、去不了開會,21時齊某某開始嘔吐,22時10分左右,其發現齊某某沒有反應,其致電江某某來幫忙,江某某到了后,其致電120,120到場搶救后宣告齊某某死亡;8月29日的團建聚餐和會議都是口頭通知的。

      同日,被申請人對江某某進行調查詢問,江某某稱其在某某公司任職客房經理;2022年8月29日18時多至20時多,某某公司組織團建聚餐,齊某某亦有參與其中,后20時多齊某某回去宿舍;因聚餐后馬上要開會,整個聚餐活動齊某某沒有喝酒,這幾天也沒有聽齊某某說自己身體不舒服;8月29日晚吃飯前老板說聚餐后要開會討論下公司的近期工作進展和安排,齊某某在聚餐后有事先回一趟宿舍;其跟老板、其他同事去別墅和客房檢查工作,之后就到老板辦公室開會;22時10分左右,其接到李某某的電話說齊某某不舒服要其過去幫忙,其到了后,李某某馬上撥打了120,120到場搶救后宣告齊某某死亡;8月29日的團建聚餐和會議都是口頭通知的。

      經查,2021年5月7日,申請人與齊某某簽訂了《廣州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21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2022年6月1日,申請人、第三人某某公司與齊某某簽訂了《三方協議》,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齊某某為某某公司提供工作服務,某某公司與齊某某同意由申請人與齊某某簽訂勞動合同。

      2022年11月26日,被申請人作出編號:〔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于12月7日送達給申請人、于12月18日送達給第三人榮某某。申請人對該決定書不服,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工傷認定申請表、地址確認書、營業執照2份、企業改制通知書和準予變更通知書、身份證、單位授權委托書、結婚證、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工傷事故報告、證明和證人身份證2份、考勤表3份、通話記錄截圖、120呼車受理單和救治傷病員情況、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遺體火化證、發票、戶口注銷證明、事發現場圖片7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調查筆錄和身份證2份、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回證、EMS快遞單和返單、短信通知截圖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之規定,本案中,齊某某是在2022年8月29日晚20時多團建聚餐結束后回宿舍休息期間開始病發繼而引致猝死的,其在事發前幾日至晚上用餐期間均沒有不舒服的情況,齊某某在宿舍病發后死亡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規定之情形,亦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被申請人據此不認定為工傷,并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編號:〔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無不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之規定,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1日受理涉案工傷申請,該案無延期、中止之情形,后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涉案編號為〔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已超出上述規定的處理期限,屬程序瑕疵,鑒于該瑕疵未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造成實際影響,本府予以指正。

      申請人請求撤銷上述決定書,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6日作出的編號:〔2022〕316295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抄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