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4〕492號
顏某某: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在廣州12345平臺作出的投訴舉報答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你在復議平臺提交的上述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經審查:你通過12345平臺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某某生活超市”(工單編號:032407131302389870101;032407131302389870102),反映其銷售的“康師傅無糖茉莉綠茶”產品超過保質期,請求被申請人依法調解、查處、獎勵。2024年7月19日,被申請人通過短信告知你不予立案、終止調解的決定及原因。你通過復議平臺向本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本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以及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本案中,你向被申請人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法的線索,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其作用在于提供相關違法線索促使被申請人啟動行政調查。被申請人已對你的舉報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理由告知于你,已履行了處理舉報事項和告知的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了你的舉報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未對你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另外,因你的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不符合《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八條獲得舉報獎勵的條件,且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被申請人雖未告知你不予獎勵,亦不會對你合法權益造成實質影響。
其次,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采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三)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被投訴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之規定,在被投訴人拒絕調解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予以終止調解。該調解實質上是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對申請人作為消費者與商品經營者之間產生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的職責。本案中,被申請人在被投訴人拒絕調解的情況下,作出終止調解的決定,不會對調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其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四)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五)屬于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之規定,你對投訴答復行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