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突發地質災害是一種不可控制的突發事件,它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威脅。為了迅速而有效地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近日,我區結合實際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新版《花都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花府辦〔2025〕25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背景
本《預案》是區級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屬于我區“1+N”應急預案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應急預案需隨法律修訂、機構調整、風險變化及時完善。近年來,我區極端天氣頻發、人類工程活動影響加劇,疊加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調整,老版預案在指揮協同、風險防控等方面已難以適配,修訂工作迫在眉睫。
二、《預案》修訂的目的及意義
為適應機構改革后應急管理體制新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指示精神,銜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部署,我區修訂2018年版《廣州市花都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形成2025年新版預案。
一是落實國家防災減災救災新要求,解決老版《預案》實施中的短板,推動工作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二是理順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破解協同不暢問題,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三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完善防控機制、規范處置流程,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預案》的修訂內容
本次預案修訂聚焦應急管理體制改革要求,著力解決原預案實施中遇到的新問題,主要就以下內容進行了完善和調整:
(一)優化指揮體系及組織架構。為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管理需要,將原“區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體系更加扁平高效。成員單位從原有的22個擴充至34個,新增了區委統戰部、區司法局、智都集團等單位,應急協同網絡更加廣泛嚴密。
(二)細化應急工作小組設置與職責。下設工作組由7個增至8個:“新聞信息組”升級為“輿情應對與宣傳組”,強化輿情引導;新增“綜合協調組”,統籌跨部門聯動;“群眾安置組”更名為“轉移安置組”,職責表述更精準;整合職能設立“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控組”,實現監測防控一體化。
(三)健全預防監測評估風險管控閉環。新增“風險評估”獨立環節,構建“預防—監測—評估”三位一體管控模式。明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牽頭開展汛前、汛中、汛后排查,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實施“紅、橙、黃、藍”四級分類管控,推動工作重心向災前預防前移。
(四)規范預報預警和信息報告機制。預警信息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聯合審定發布,提升權威性。建立“1小時”速報制度,要求一般及以上地質災害信息1小時內上報,遵循“初報求快、續報求準、終報求全”原則,保障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五)補充災后恢復重建保障與補償條款。新增“征用補償”條款,明確應急處置結束后,政府需及時返還被征用物資裝備,對毀損滅失的依法補償,既保障應急資源高效調用,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關鍵詞詮釋
(一)突發地質災害:指在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突然發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本預案主要處置類型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二)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這些區域是地質災害防治、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的重點關注區域。
(三)群測群防:指在政府組織和專業部門指導下,由鎮(街)、村(社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定期巡查、簡易監測、災情險情報告和臨災前兆識別的防災減災工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