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惠州至肇慶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項目(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4月12日印發了《惠州至肇慶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項目(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4〕7號,以下簡稱“本方案”),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惠州至肇慶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項目(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在本方案第二章至第七章,提出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簡易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標準、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集體土地上物業出租經營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過程
自2023年9月起,區交通運輸局(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先后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司法局、區征地辦、新雅街、秀全街、炭步鎮等6個部門及被征地村社和農民征求意見,并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提請區政府審定。2024年4月8日經區政府同意后于4月12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方案共八章二十六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獎勵和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第五章為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第六章為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第七章為集體土地上物業出租經營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第八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