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北站安置區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4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北站安置區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征拆安置指揮部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9日
廣州北站安置區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廣州北站安置區項目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切實維護被拆遷人和拆遷實施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2號)、《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花府辦〔2016〕37號)精神,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僅適用于廣州北站安置區項目涉及的花城街長崗村拆遷補償安置,以實際實施紅線為準。
第二章 拆遷補償辦法
第三條 村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被拆遷村民合法房屋三層半以內按房屋重置價補償(見附件1);被拆遷村民合法房屋建筑面積超出三層半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的60%補償;被拆遷村民合法房屋建筑面積不足三層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第四條 簡易建(構)筑物補償辦法。
村民房屋以外的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第三章 安置辦法
第五條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復建安置、貨幣補償的安置方式。
第六條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認定。
村民的合法住宅(宅基地)的認定包括:
(一)已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持有真實有效《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房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村鎮農房建設準建證》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
(二)歷史遺留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除上述情況外,如有漏登記發證、屬于拆遷安置重建房、已經村社和街鎮備案等特殊情況,由指揮部辦公室、花城街審核確定。
第七條 安置面積的確定。
經認定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每棟(處)住宅(宅基地)的安置面積(建筑面積,下同)不超過280平方米。
(一)標準安置面積:80平方米×3.5(三層半)=280平方米。
(二)被拆遷房屋(宅基地)三層半以內建筑面積(建基面積×3.5)不足280平方米的,按實際計算。如果只有唯一住宅,也可根據被拆遷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依據實際認購安置房情況,不足部分由被拆遷人按1000元/平方米購買。
(三)被拆遷房屋(宅基地)三層半以內建筑面積(建基面積×3.5)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予復建安置,按38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四)建基面積的確定。
1.有證已建的,取證載面積和實際建基面積的較大值。
2.有證未建的,按照證載面積。
3.其它被認定的住宅房屋,按實際建基面積。
第八條 安置房認購。
(一)被拆遷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進行認購,每套安置房辦理房地產權證。被拆遷人以抽簽的方式認購安置房。
(二)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選擇安置房后余下面積的處理辦法。
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按照安置房戶型自由選擇搭配,余下面積按照38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例如:認購安置面積為280平方米,如選擇面積為110+85+65平方米三種戶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3800元/平方米的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三)五保戶由村社按照一戶一房(建筑面積65平方米)的標準認購安置房,認購后統一由村社安排五保戶入住,安置房產權歸集體所有。
第九條 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不選擇復建安置的,按照可安置面積3800元/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第四章 補貼政策
第十條 搬家補貼。
農業戶按農業人口每人每次500元的標準發放,每戶每次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進行補貼;非農戶按每戶每次2000元的標準發放搬家費。搬家費按兩次(搬出、搬入)計算。
第十一條 臨時過渡用房補貼。
在安置區未建成前,采取臨遷的方式安置被拆遷人。
(一)臨時過渡用房補貼標準。
農業戶按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貼400元,每戶每月不足1600元的,按每戶1600元計算;非農戶每戶每月補貼1600元。
(二)發放方式。
選擇復建安置的,臨時過渡用房補貼按上述標準每季度支付。發放期限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當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個月截止。
放棄全部安置采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計算12個月作為補貼全額,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二條 村民住宅出租經營補貼。
(一)補貼對象:村民住宅出租用于住宅、廠房、商鋪的。
(二)補貼標準:
1.營業中,且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辦理出租備案或營業執照的,按出租面積以5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3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2.營業中,無備案或營業執照,但在2016年12月8日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在冊的,按出租面積以4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3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3.其它不具備上述兩類條件的,一律不作補貼。
第十三條 小學生交通補貼。
按戶計算,本行政村家庭的小學生每人每月補貼300元。界定子弟是否在校就讀,以學校書面證明和花城街道辦審核為準。
小學生交通補貼按季度發放。發放期限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當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個月截止(寒暑假各停發一個月)。
第十四條 經營性物業承租人搬遷補貼。
(一)補貼對象:用于經營的(居住用途除外)物業(包括商鋪、廠房、倉庫等)承租人。
(二)補貼標準:
1.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辦理了合法營業執照的,按實際營業建筑面積(不包括簡易結構、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場的空地等)以5元/平方米/月標準補償(含搬遷費),計算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2.在2016年12月8日前沒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實際營業建筑面積(不包括簡易結構、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場的空地等)以4元/平方米/月標準補償(含搬遷費),計算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3.其它不具備上述兩類條件的,一律不作補貼。
第五章 獎勵政策
第十五條 搬遷獎勵。
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按照約定時限遷出的被拆遷人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被拆遷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遷經認定住宅的實際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時另外給予7萬元/宅獎勵。
(二)被拆遷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遷經認定住宅的實際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時另外給予3萬元/宅獎勵。
(三)對2017年1月25日之后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不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停車位優惠購置獎勵。
(一)被拆遷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費贈送一個車位,并可以5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
(二)被拆遷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按3萬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并可以6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
(三)被拆遷人在2017年1月25日之后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每宅按5萬元/個的價格購買一個車位,并可以10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
(四)放棄已取得停車位的,每個停車位給予5萬元補償。
(五)車位通過抽簽方式進行確定。
第六章 安置房建設
第十七條 安置區選址。
選址于天貴路西側、永安路南側地塊,實際用地紅線以規劃國土審批為準。
第十八條 安置模式。
采取先拆遷后安置方式,安置區建設由政府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被拆遷人以優惠價格認購。
第十九條 安置區建設標準
(一)樓型與面積。安置區按照高層電梯住宅小區的標準建設,樓房結構為框架結構,建筑面積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種戶型。
(二)市政公建配套。按照要求配建小區公建配套設施,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
(三)商業配套設施和車位。按照要求配建商業配套設施和車位,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
(四)安置房的裝修標準。統一進行普通裝修,主要包括:廳、房、過道墻體及天花油乳膠漆,地面鋪拋光磚;廚房、衛生間墻面貼白瓷磚,地面(含陽臺)鋪防滑磚;門窗采用木板門和鋁合窗;室內基本水、電、排水設施齊備。
第二十條 安置區建設時間。
從完成拆遷簽約并交付拆除、安置房認購報名結束、安置區土地交付之日計起,39個月內竣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 安置區管理。
安置區建成并交接后,由街道辦制定管理辦法。
第七章 留用地
第二十二條 留用地安置。
(一)留用地指標計算。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2〕7號)的規定,留用地指標面積按照實際征地面積的10%計算。因留用地在長崗村范圍內解決,新征留用地指標(設為X)計算公式為:
設新征集體土地面積為A,則X=(A-X)×10%,即X=A÷11。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
本項目新征集體土地(以國土部門核定為準)產生的留用地,與中軸線已征地涉及新征留用地一并統籌安排在中軸線用地紅線范圍內,具體位于羅仙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曙光路以東、羅仙留用地以西。留用地使用需符合區政府統籌開發要求。
第二十三條 留用地經營補貼。
新征留用地按照2萬元每畝每年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簽訂征地合同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續之日截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置區在施工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增減工程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來改變房屋結構或開間布局。
第二十五條 被拆遷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給予被拆遷人在本方案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如被拆遷人已經取得優惠補償的,該部分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或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制定細則或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執行。本方案由花都區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征拆安置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廣州市房屋重置補償標準
2.建議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附加1


附件2: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一、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內飾有天花、隔熱層、貼地磚、鋁窗等的,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二、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扇灰、地磚等的,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
三、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地磚或水泥面或扇灰的,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
四、女兒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五、四周鐵皮墻、鐵皮蓋頂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六、四周沒有封閉、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七、鋅鐵皮棚,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
八、竹木油氈棚50元/平方米;
九、行李架。瓦木結構的200元/平方米,框架或磚混結構的400元/平方米;
十、擋土墻(可視立面面積):磚擋土墻360元/平方米、毛石擋土墻560元/平方米、鋼筋混凝土擋土墻800元/平方米;
十一、水井:手搖井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