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花都區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4年5月15日在花都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廣州市花都區審計局局長 林偉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規定和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意見,受區政府委托,現將2022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2023年9月27日,區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提出了推動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規范化等審議意見。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有關部署和省、市的相關貫徹措施要求,把抓好審計整改工作作為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強化責任意識,主動擔當作為,抓實抓牢審計整改工作,切實推進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一、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推進情況
區政府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作為提升花都社會治理效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進一步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審計整改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區審計部門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清單,對問題科學精準分類管理,切實擔起督促指導責任;各被審計單位嚴格按照區政府整改工作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進整改落實,切實擔起審計整改主體責任;相關主管部門對主管領域審計整改工作認真細致監督管理,切實擔起監督管理責任。
(二)進一步強化跟蹤督促。對已完成整改問題,區審計部門組織開展整改“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對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建立并落實每月定期跟蹤整改工作機制,開展分類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逐項制定具體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
(三)進一步強化協同配合。多次組織召開審計整改協調會議,通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進度,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明確有關部門的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加強紀委監委、組織部門協作,合力推動審計整改。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各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采取措施,推進整改落實。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列示問題58個,問題金額18745.81萬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54個,正在整改4個,整改完成率93.10%;已整改金額18687.51萬元,建立完善制度8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 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問題13個,問題金額15281.29萬元,已完成整改12個,正在整改1個;已整改金額15222.99萬元,建立制度1項。
關于基金資金計提、預算管理等12個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過補計提基金資金、上繳國有企業利潤、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等落實整改10492.55萬元。二是制定《廣州市花都區預算草案編制工作規程》,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落實預算調整程序;加強財政收入組織工作,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三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督促相關鎮(街)加快債券資金4108.54萬元支出進度并已使用完畢。
關于非稅收入應收未收的問題,責任單位已督促相關執收單位落實征管責任,已整改621.90萬元,剩余58.30萬元正在整改中。
2. 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財政(務)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問題27個,問題金額3441.69萬元,已完成整改25個,正在整改2個;已整改金額3441.69萬元,建立完善制度3項。
關于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資產管理等25個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過上繳非稅收入、上繳存量資金、調整會計賬務清理往來款等落實整改3441.69萬元。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購、專項資金、醫用耗材管理等制度3項,優化采購流程,規范資金管理;組織開展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培訓,提升業務水平。三是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管,開展談話提醒,強化公務用車和費用報銷內部監督管理。四是加強資產管理,通過開展資產盤點,完善資產臺賬,粘貼資產標簽等落實整改。
關于工程項目未報送結算評審、部分公建配套設施未投入使用的問題,責任單位通過發函督促施工單位遞交結算資料、對接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加快投入使用公建配套設施等措施推進整改,目前,上述2個問題仍在整改中。
(二)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問題10個,已完成整改9個,正在整改1個;完善制度3項。
關于工程項目資金、基建程序、工程建設等9個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修訂完善財務制度、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辦法3項,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二是加強工程管理,強化工期控制,制定工期倒排計劃;督促施工單位據實編制竣工圖、監理單位嚴格落實簽認意見。三是組織開展基建程序、招投標法律法規專題學習,要求嚴格按文件執行落實。
關于項目結算資料未報送結算評審的問題,責任單位已發函督促施工單位盡快提交結算資料,目前,上述問題仍在整改中。
(三)資源環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問題2個,均已完成整改。
關于污水處理廠進水COD(化學需氧量)濃度、負荷率未達標等2個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污水管網建設,逐步推進排水單元配套公共管網工程。二是加強排水設施日常巡查、清疏養護,開展排水主干管摸查和缺陷修復工作,保障排水管道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
(四)企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問題6個,問題金額22.83萬元,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22.83萬元,建立制度1項。
關于會計核算、利息支出、銀行賬戶、物業出租等6個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規范會計核算,通過收回多支付的利息、調整會計賬務等落實整改22.83萬元。二是加強銀行賬戶管理,按規定清理銀行賬戶。三是建立物業出租管理制度,規范物業出租。
(五)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對審計移送的2起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其中1起已立案查處,另1起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查中。
三、審計整改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問題受前期工作和外部因素影響,整改進度緩慢。如工程項目未報送結算評審,責任單位前期工作不夠完善,在簽訂合同時未對施工單位送審結算資料期限、質量等進行約束,工程管理過程較為粗放,未認真監督施工單位及時完善各項工程資料,施工單位不積極配合,報送結算評審進度緩慢。
(二)個別問題受客觀因素和外部環境制約影響,整改進度緩慢。如公建配套設施未投入使用,因位置不合理、規劃用途限制、附近已有同類別配套設施等多種原因導致責任單位仍未完成整改,需持續推進。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續深化審計整改。在推動審計整改上持續加力,進一步壓緊壓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推動問題整改落細落實,適時開展審計整改情況“回頭看”。對超出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找準癥結精準施策,確保審計整改改到位、改徹底。
(二)強化運用鞏固成效。切實發揮審計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以審計發現的問題為切入點,深入研究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促進審計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完善機制提升效能。進一步深化“巡審結合”,持續推進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等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建立健全審計與各類監督的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不斷增強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區政府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通過加大審計整改力度,扎實推進審計整改工作,以有力有效的審計整改監督服務保障執行、促進發展,為縱深推進廣州北部增長極建設,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作出應有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