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州市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浮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資委 廣東省總工會 廣東省工商聯關于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產教評技能生態鏈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2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公布的《廣州市企業緊缺急需職業補貼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2025年緊缺職業目錄)內容,現對緊缺急需職業的培訓補貼申領標準參照上浮,請各區遵照執行,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上浮基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強市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關于建設“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等要求,對于2025年緊缺職業目錄公布的84個職業的補貼標準實施差異化。屬于先進制造,數智化、綠色化“兩化轉型”,“一老一小”等重點領域的70個職業,按照上浮30%的標準執行。其余14個職業,按照上浮20%的標準執行。(具體詳見附件)
二、上浮補貼標準生效時間
上述上浮補貼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廣州市職業技能培訓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上浮的通知》(2024年6月24日印發)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失效。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不含學生學徒)和項目制培訓在補貼標準上浮生效前已在省補貼管理系統備案未完成培訓的項目,仍按照備案時界定的補貼標準發放相應補貼,在補貼標準上浮生效時間后培訓備案的項目以新上浮的補貼標準發放補貼。
(二)個人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在補貼標準上浮生效時間后申請補貼的,按照新上浮的補貼標準發放補貼。
(三)各區人社部門對企業備案信息或勞動者提交的申請資料,以及補貼申領金額進行審核,如因系統功能未完善導致無法自動識別上浮的,可通過紙質審批形式進行撥付,后續提交工單進行系統修改。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承辦單位: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聯系人:范雨笛,聯系電話:8330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