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3〕5號
穗花征補充〔202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花都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村、石塘村、廣塘村;花山鎮龍口村、平山村、東湖村、小?村屬下的集體土地,我區已于2021年8月13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10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補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涉及的項目用地在部級審查中涉及核減用地,核減地塊需重新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我區以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對核減用地進行用地報批組卷工作,我區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安置區(小?-平山二期地塊、清?地塊))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安置區[小?-平山二期地塊、清?地塊])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附件3),現將上述附件作為《公告》的補充內容。
補充公告時間: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安置區(小?-平山二期地塊、清?地塊))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安置區[小?-平山二期地塊、清?地塊])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