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3〕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關于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附件2),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二、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聯合經濟聯合社、六一經濟合作社、白池塘經濟合作社、新聯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附件3)。
三、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四、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一)擬征收獅嶺鎮聯合經濟聯合社、六一經濟合作社(共有),白池塘經濟合作社,新聯經濟合作社,聯合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4855公頃(7.2825畝),其中農用地0.4855公頃(7.2825畝),含耕地0.0570公頃(0.855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已于2023年3月9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表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已于2023年3月9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表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由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按照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已于2023年3月9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表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補償。
(二)留用地安置。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已于2023年3月9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表決同意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 號)規定,
核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標準一次性集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5.60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征地批準文件批復的實際范圍有變化的,費用將做相應調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
八、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已于2023年3月9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表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補償,故不涉及補償登記。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0 日內(截止 2023 年5月26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教育西路1號國土大廈(聯系人:何艷珊,聯系電話:86932128)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3.花都區獅嶺時尚智造產業園項目一期改造項目涉及“三地”辦理轉用和征收手續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