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4〕8號
穗花征補充〔2024〕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花都區人民政府需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保良村、大塘村、石角村屬下的集體土地1.9933公頃,已于2024年2月5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預征〔2024〕20號),由于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變化,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現補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一條調整為“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預征〔2024〕20號)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補充公告時間: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