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6〕7號
穗花府征〔2026〕7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八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85號),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第十一經濟合作社、?頭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石南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5.7069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花都區段補充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第十一經濟合作社、?頭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石南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第十一經濟合作社、?頭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石南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5.5679公頃(其中耕地1.068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1390公頃,以上合計5.7069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5年12月30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1日,請花都區炭步鎮?溪第十一經濟合作社、?頭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石南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北街路2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八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85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4.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