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2〕5號
穗花征補充〔202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東村、鳳崗村、九湖村、高溪村、利農村、農光村、元崗村、珠湖村屬下的集體土地,我區已于2022年5月31日發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穗花府征〔2022〕11號),現補充公告如下:
原《征收土地公告》(穗花府征〔2022〕11號)中的“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2〕5號)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申請行政復議”予以刪除,原《征收土地公告》(穗花府征〔2022〕11號)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補充公告時間: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
專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