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號
穗花府征〔2024〕1號
經自然資源部批準《自然資源部關于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廣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3〕713號),將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茶塘第六經濟合作社,茶塘第七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八經濟合作社,茶塘橫湖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湖東方經濟合作社,石湖坎頭經濟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經濟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五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八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九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石南經濟聯合社,紅峰第一經濟合作社,紅峰第三經濟合作社,紅峰第四經濟合作社,紅峰第五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溪?頭經濟合作社,?溪第五經濟合作社,?溪第六經濟合作社,?溪第七經濟合作社,?溪第八經濟合作社,?溪第九經濟合作社,?溪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溪?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共有),?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共有),環山第一經濟合作社,環山第二經濟合作社,環山第一、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環山經濟聯合社,秀全街馬溪村東秀經濟合作社,馬溪村西河經濟合作社,馬溪村位育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1.3455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段)。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茶塘村、石湖村、石南村、紅峰村、?溪村、環山村、馬溪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花都區炭步鎮茶塘第六經濟合作社,茶塘第七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八經濟合作社,茶塘橫湖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經濟合作社,石湖東方經濟合作社,石湖坎頭經濟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經濟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五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八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九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石南經濟聯合社,紅峰第一經濟合作社,紅峰第三經濟合作社,紅峰第四經濟合作社,紅峰第五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溪?頭經濟合作社,?溪第五經濟合作社,?溪第六經濟合作社,?溪第七經濟合作社,?溪第八經濟合作社,?溪第九經濟合作社,?溪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溪?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共有),?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共有),環山第一經濟合作社,環山第二經濟合作社,環山第一、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環山經濟聯合社,秀全街馬溪村東秀經濟合作社,馬溪村西河經濟合作社,馬溪村位育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0.8041公頃(其中耕地4.4489公頃)、建設用地0.5373公頃、未利用地0.0041公頃,以上合計31.3455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ㄒ唬┡鷾蕰r間:2023年11月7日。
(二)實施安排:請花都區炭步鎮茶塘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第八、橫湖經濟合作社,石湖中社、東方、坎頭、第十二、第十四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五、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紅峰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經濟合作社、紅峰經濟聯合社,?溪?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環山第一、第二經濟合作社,環山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北街路2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請秀全街馬溪村東秀、西河、位育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花都區人民政府秀全街道辦事處(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車城大道1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花都區人民政府秀全街道辦事處。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自然資源部關于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廣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3〕713號)向自然資源部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