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2〕95號
粵府土審(02)〔2022〕9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2〕176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省自然資源廳批復(粵自然資函〔2021〕41號),不需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上報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沙脊經濟合作社、東方村十四、十五、十六經濟合作社以及南村村第一、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6.6298公頃(耕地16.1554公頃、園地6.5015公頃、林地0.4196公頃、其他農用地3.55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2583公頃,以上合計26.8881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花果鎮地段的國有農用地0.0242公頃(均為園地)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26.9123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花都區城鎮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關區縣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