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2〕10號
穗花府預征〔2022〕10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市南輪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花都區廣州市瑞亮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市南輪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花都區廣州市瑞亮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馬溪經濟聯合社(花都區汽車產業基地),東至東風大道,南至安泰路,西至民安北路,北至溫屋路(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4.3448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3.8875公頃,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馬溪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4573公頃,均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
(一)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廣州市南輪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在征地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8年8月26日支付征地補償款76.4790萬元(包含廣州市南輪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二)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于2005年1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鎮馬溪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馬溪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廣州市瑞亮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在上述兩份征地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3年10月17日、2006年1月27日、2009年4月27日共支付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征地補償款91.8190萬元,于2006年11月23日支付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鎮馬溪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馬溪經濟聯合社)征地補償款500萬元(上述征地補償款包含廣州市瑞亮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分別與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秀全街馬溪村(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馬溪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注:公告時間不少于30天)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