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4〕47號
穗花府預征〔2024〕47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雅瑤中路,東至北莊路,南至廣州枝華后視鏡制造有限公司地塊,西至空地,北至空鐵大道(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8536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第一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8536公頃,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書》(花都區廣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在征地補償《協議書》范圍之內),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支付了征地補償款3000萬元(包含花都區廣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與原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第一經濟合作社)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
專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