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花府征〔2024〕50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68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保良村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經濟聯合社、石角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9933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音治理花都區保良北融資區項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保良村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經濟聯合社、石角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保良村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經濟聯合社、石角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5939公頃(其中耕地0.0009公頃),未利用地0.1078公頃,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2916公頃,合計1.9933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8月2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2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保良村第五、第六、第七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村經濟聯合社、石角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6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