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花都區符合選址要求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名單公示
根據《廣州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24年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的通知》(花應急〔2023〕 83號)有關內容,經鎮規劃布點、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報名登記、鎮應急辦初審和花都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安全生產專家現場復審,現將擬符合選址要求的48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點)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有關單位或人員如有異議,請說明具體的理由和依據,在2024年1月1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yinll@huadu.gov.cn)或郵寄(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天貴路93號花都區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郵政編碼:510800)形式反饋至區應急管理局。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書面材料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簽署真實姓名,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公示期滿后,我局將根據反映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如無異議的進入下一步許可程序。
名單中的零售店(點)如與花都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有沖突的,則該店(點)自動取消。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花都區符合選址要求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名單.xlsx

廣州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我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現將我區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范圍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市劃定區域): 白云國際機場周邊下列村(社區):新雅街廣塘村、團結村,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岡村、三鳳村、九一村、推廣社區、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以下地點及周邊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養老機構、商場、市場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七)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以及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機動車停車場等場所; (八)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本區新華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鎮全境,獅嶺鎮中心城區(獅嶺大道東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許廣高速獅嶺高架橋以東和以北的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區管轄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未經批準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花府規〔2021〕1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