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撤銷用地批復文件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決定
名稱:廣州嘉懋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朝煥
住所:廣州市花都新華鎮鏡湖大道以北
經核查,原廣州市花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5日作出《關于補辦征用土地并出讓使用權給廣州嘉懋電子企業有限公司作工業用地的批復》(穗花國房地批字〔2003〕133號)的用地檔案中,存在你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見附件)與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不符、補辦用地手續的繳費單位與用地單位不符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經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局決定撤銷《關于補辦征用土地并出讓使用權給廣州嘉懋電子企業有限公司作工業用地的批復》(穗花國房地批字〔2003〕133號)及相關的《花都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花國房地出字〔2003〕第133號)。
附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4年6月20日
(聯系部門:用途管制科、開發利用科,聯系電話:36833611、86818337)



